缺乏防范意识医疗责任鉴定难险种单一
6月5日举行的“中国责任保险发展论坛”上,北京保监局的一份“关于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情况的报告”指出,目前,在京的10家财产保险公司只有人保和太平两家分公司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而2003年在京的551家医院中,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院不足20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海市从2002年开始进行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后,当年就有500家医疗机构投保,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公立医院和城镇医保定点医院。
根据中国医师协会对114家医院进行的调查显示,2000年到2003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打砸医院事件5.42件,打伤医师5人,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为10.81万元。根据正常估算,一家医院如果为所有医护人员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每人最高赔付限额为30万元的情况下,平均每位医护人员每年的保险费只有200元左右。这样一种既有必要又不昂贵的保险,为什么没有受到京城医院的青睐呢?
有关人士分析,造成医疗责任险滞销京城的原因,一是由于很多医疗机构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愿意投保的医院多是发生过医疗纠纷赔付负担较重的医院,而这也造成险赔付率的上升。二是由于很多保险公司认为目前缺少介于医院、患者和保险公司之外的独立医疗责任鉴定方,来公正地界定责任、解决医疗纠纷,使目前的医疗责任险经营风险难以控制,从而影响了保险公司开发医疗责任险产品种类的积极性。三是很多医院认为现有的医疗责任险品种单一,保障限额低,并不能满足自己的真正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