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兰诉浦东新区洋泾地段医院医疗欺诈一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2005年2月21日判决陈晓兰败诉。9年来,陈晓兰还是第一次败诉。此前,2004年中陈晓兰以相同的案由同时诉了4家医院,这意味着她将一一败诉。陈晓兰万分着急:法院怎么了?我怎么能败诉呢?上海市政法委、市卫生局、国家药品监督局不是支持我打假的吗?
9年中,为举报医院和不法厂商,她个人投入8万多元,往返京沪17次。先后有多家医院因为医疗欺诈被她推上被告席。她为此先后两次失去工作,至今仍矢志不渝,被誉为“有良心的医生”。
上海市政法委、市信访办、卫生局等向陈晓兰赔礼道歉
1997年,当时陈晓兰45岁,是虹口区广中地段医院理疗科医生。上海一医械销售公司销给医院几台河南产的“ZWG-B2型系列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简称“光量子仪”),医院购进一批“一次性(石英玻璃)输液器”。这种号称能治疗50余种疾病的新医械,被广泛运用到各种治疗中去。
机身上印着3个醒目的字母“ZWG”,分明就是中波紫外光的拼音缩写!紫外光和激光根本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光!陈晓兰立即把这一发现告诉了院长。意外的是,在医院全体职工大会上,院长宣布:禁止任何人再说紫外光不是激光。
再说,医用氧气无法进行无菌消毒,决不能直接对药液进行充氧;氧气微溶于水,可能与盐水或药品产生化学反应;一些药品,如丹参、黄芪、鱼腥草、头孢拉定等药物的外包装上均标有“避光保存”的字样,经过紫外线照射后可能变性;整个输液的操作过程没有达到静脉用药的无菌操作要求。
陈晓兰向主管部门署名举报。1998年7月,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发函要求市卫生局注意医院使用这种氧透射液体治疗仪现象,同时处罚了和“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相配套的未经注册的“一次性使用石英玻璃输液器”,责成生产厂家立即收回产品。仪器被停用后,广中地段医院效益下降了3/4。
1998年4月,医院领导决定让陈晓兰在家里全脱产自学《临床医学》,同年11月17日,陈晓兰收到医院发给她“自动离职”的通知。1999年3月15日,陈晓兰分别起诉了3家还在搞“激光照射”的医院,诉医院使用假医械进行假治疗造成人身伤害。
2001年2月,上海市政法委、信访办、卫生局、医保局、医药局等多家单位当面向陈晓兰赔礼道歉,多个部门联合作出了对陈晓兰投诉的处理意见,肯定了陈晓兰积极举报和反映医疗行业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补发她的全部工资,恢复待遇,并奖励2万元(陈晓兰至今没去领奖金)。告别工作岗位两年之后,陈晓兰被安排在彭浦医院从事老岗位的工作。
国家药监局负责人9次接待她,请她出席国家级论证会
2001年10月,在新单位工作8个月后,陈晓兰发现彭浦医院理疗科进了一种新仪器: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治疗仪,与这种仪器配套使用的是“一次性光纤针”,两种仪器结合起来用,通常称为“鼻激光”。
她发现一个奇怪的问题。治疗仪配件的包装上写的是“一次性光纤针”,可是里面包着的分明是一个柱状的“栓”。按照使用说明,这种疗法的治疗机理是:由治疗仪发射出激光,通过插入患者体内的“栓”,对病人进行鼻腔内照射治疗各类疾病。可是,陈晓兰发现,以主机所发出光的波长强度,根本不可能是仪器说明书上规定的632.8nm,起不到任何治疗作用。
陈晓兰查实,“鼻头”的注册证号是过期的,这意味着和“石英玻璃输液器”一样,她又碰见了一种假冒伪劣产品。本打算“珍惜这次工作机会”的陈晓兰,又开始向有关部门举报。
2002年4月,上海市药监局终于取缔了“鼻头”。一家销售公司和数家医院受罚,罚款总额达100万元以上。这一次,陈晓兰觉得要比举报“光量子”时顺利得多。
“鼻头”被取缔之后,氦氖激光血管内治疗仪并没有停下来。很快,与之配套使用的另一种产品——插入患者体内的“光纤针”粉墨登场。事实上,因为发射的是“激光”,其强度要远远大于“光量子”所使用的紫外光,因此药物变性的可能性大大加强了。医院之所以把本来不该同时进行的输液和激光照射同时进行,与经济利益有关。
2002年12月31日,50岁的陈晓兰被院方通知以“工人编制”退休。
从2003年开始,陈晓兰开始赴京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这一问题。2004年1月14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室,一场特殊的论证会在这里召开。来自国内激光医学、药学方面的专家,在聆听陈晓兰的观点。从2003年1月起,陈晓兰开始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合并药物输液治疗问题。至今,她已经先后被国家药监局4位副局长9次接待,并最终促成了这次论证会的召开。
会议形成了4点纪要,它意味着“一次性光纤针”被判了死刑,而氦氖激血管内照射疗法本身也受到了致命一击。
2004年5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一次性使用光纤针产品使用的紧急通知》。其中要求各地方药监局在补充的说明书中写明:严格禁止在激光照射时加入任何药物。
全国还有几万家医院,陈晓兰只能一家家地去告
陈晓兰状告了上海的4家地段医院,他们仍在使用国家药监部门下令禁止使用的“激光仪”。上海的地段医院还有几百家,还有区级医院、市级医院,全国还有几万家医院。陈晓兰只有一个人,并且已退休,只能一家一家地去告。
2004年6月19日,陈晓兰至浦东新区洋泾地段医院以高血压为由,要求医生给予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治疗,医生在给她进行照射治疗时,同时给予香丹加氯化钠输液。陈晓兰认为该院仍在继续违规使用国家药监局明令禁止的该疗法,且配合该疗法给她使用的“一次性光纤针”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法医械产品。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赔向原告违法收取的医疗费62.40元;赔偿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费用约l50元;书面赔礼道歉,向医院全体职工说明事实真相;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人民币1000元;提供违法疗法可能导致的相关疾病的医疗保险一份。
洋泾地段医院审理中辩称,被告确实于2004年6月19日为原告作了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治疗,但上海市卫生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通知是2004年7月15日,而被告当月21日收到市卫生局转发的文件后即停止了该治疗措施,故被告到原告的治疗并未违规。
浦东新区法院2005年2月21日判决陈晓兰败诉。浦东新区洋泾地段医院退还陈晓兰医疗费62.40元;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的漏洞造就了无数个制售假冒伪劣器材的富翁
医疗器械包括体格检查的X线光、心电图;血型、血液检查时的显微镜;它大到磁共振、CT,小到针头、钉子;硬到不锈钢,软到棉花、纱布。令人纳闷的是,为何生产不合格医疗产品的厂家屡屡被曝光,但生产的不合格医疗产品却又屡禁不绝?
在医院,如果发现了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只是把这些不合格产品销毁或退给厂家了事,没有人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所以生产不合格医疗产品的商家就会肆无忌惮,这些丧心病狂的生产厂商会变换着产品别名继续生产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产品。一方面,一些生产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产品的老板经常被药监部门罚款,另一方面,这些屡次被罚款的老板们屡教不改,个个都成了千万富翁、亿万富翁。
可以看到,我国《刑法》对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却网开一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换句话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材,无论你销售额几千万、几个亿,没事,只有当你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后才能追究刑事责任。而绝大部分假冒伪劣医疗器材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是潜在的、慢性的,一时是查不出来的。
有朋友认为,陈医生的悲哀之处在于她向自己所供职的医疗卫生领域开了炮。从她9年的打假经历来看,这位似乎有点像堂·吉诃德的医生一次次不自量力地向她心目中的“魔鬼”发出攻击,多次历险,《堂·吉诃德》这部小说的意义在于揭示了人们自身存在的理想与现实的矛盾。“鸡蛋碰石头”,许多人都不相信陈医生会很快取得全面胜利。

